114-1教育實習申請說明 (9/15~9/30)


【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】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,預計參加114學年度第1學期(1148月至1151月)教育實習的同學,請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,並請轉知相關同學,避免錯失申請時間。

  • 申請時間:113.9.15-113.9.30
    此段時間為線上登記申請教育實習,選擇學校的時間為113年10月至12月,詳細時程安排請參見頁面最下方114-1教育實習安排行事曆。
  • 申請資料登錄: https://forms.gle/ipSGLwXHi33rtd5K8
  • 114-1教育實習安排說明會訂於113927(星期五) 1230-1400 (師培中心203教室)請預計申請114-1教育實習的同學,務必撥冗參加。
  • 實習資格檢視(請詳閱):
    「師資職前課程學分審查」訂於114/1/10-2/21,請同學先檢視適用之教育專業課程表、專門課程一覽表,及早自我審核學分修課情形,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師培中心。
      • 取得學士以上學位、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、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師資生,始得參加教育實習。
      • 研究生於113-2報名教師資格考試(四月中旬)當學期,如尚在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(含專門、專業),除於放榜日前10日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亦須同時修畢碩/博班畢業應修學分(不含論文)
      • 教育專業課程:
        • 112學年度(含)以前進入教程者,如選用113學年度起之新版教育專業課程,「教育議題專題」與「職業教育與訓練暨生涯規劃」需至少擇一修習。
        • 108學年度起進入教育學程師資生必修「教育議題專題」。並需於職前教育(含普通課程、專門課程、教育專業課程)修讀「職業教育與訓練」及「生涯規劃」相關課程成績及格或修讀107學年度之後開設的「教育議題專題」課程。107學年度(含)以前進入教程者,如選用108學年度起之教育專業課程,亦須符合上述規定。
        • 105學年度起進入教育學程師資生必修「教育議題專題」,且完成54小時實地學習之規定。並需於職前教育(含普通課程、專門課程、教育專業課程)修讀「職業教育與訓練」及「生涯規劃」相關課程成績及格或修讀107學年度之後開設的「教育議題專題」課程。104學年度()以前進入教程者,如選用105-107學年度之教育專業學分表,亦需符合上述規定。
        • 103學年度起進入教育學程師資生必修「教育議題專題」,且完成54小時實地學習之規定。102學年度()以前進入教程者,如選用103104學年度之教育專業學分表,亦需符合上述規定。
      • 專門課程:
        • 112學年度(含)以前進入教程者,如選用113學年度適用之教育專業課程版本,專門課程須同步使用113學年度適用之版本。
        • 107學年度()以前進入教程者,如選用108學年度起之教育專業課程,專門課程須同步使用108學年度起相同年度之版本。
        • 職業群科/專長專門課程:依據教育部「技術及職業教育法」第24條第2款規定,修習職業群科各群/專長專門課程,須滿足至少18小時之業界實習時數。
        • 適合培育系所資格:請檢視是否已具備修習各群科/專長專門課程之本校適合培育系所資格,如需申請「等同輔系/雙主修證明」,請洽師培中心領取申請表單,填妥後將後續請相關系所審核。
    •  相關規定及申請書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