【114學年度第1學期教育實習】即日起開始受理申請,預計參加114學年度第1學期(114年8月至115年1月)教育實習的同學,請於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,並請轉知相關同學,避免錯失申請時間。
- 申請時間:113.9.15-113.9.30
此段時間為線上登記申請教育實習,選擇學校的時間為113年10月至12月,詳細時程安排請參見頁面最下方114-1教育實習安排行事曆。 - 申請資料登錄: https://forms.gle/ipSGLwXHi33rtd5K8
- 114-1教育實習安排說明會訂於113年9月27日(星期五) 12:30-14:00 (師培中心203教室)請預計申請114-1教育實習的同學,務必撥冗參加。
- 實習資格檢視(請詳閱):
「師資職前課程學分審查」訂於114/1/10-2/21,請同學先檢視適用之教育專業課程表、專門課程一覽表,及早自我審核學分修課情形,如有任何問題,請洽師培中心。- 取得學士以上學位、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、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師資生,始得參加教育實習。
- 研究生於113-2報名教師資格考試(四月中旬)當學期,如尚在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(含專門、專業),除於放榜日前10日應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,亦須同時修畢碩/博班畢業應修學分(不含論文)。
- 教育專業課程:
- 112學年度(含)以前進入教程者,如選用113學年度起之新版教育專業課程,「教育議題專題」與「職業教育與訓練暨生涯規劃」需至少擇一修習。
- 108學年度起進入教育學程師資生必修「教育議題專題」。並需於職前教育(含普通課程、專門課程、教育專業課程)修讀「職業教育與訓練」及「生涯規劃」相關課程成績及格或修讀107學年度之後開設的「教育議題專題」課程。107學年度(含)以前進入教程者,如選用108學年度起之教育專業課程,亦須符合上述規定。
- 105學年度起進入教育學程師資生必修「教育議題專題」,且完成54小時實地學習之規定。並需於職前教育(含普通課程、專門課程、教育專業課程)修讀「職業教育與訓練」及「生涯規劃」相關課程成績及格或修讀107學年度之後開設的「教育議題專題」課程。104學年度(含)以前進入教程者,如選用105-107學年度之教育專業學分表,亦需符合上述規定。
- 103學年度起進入教育學程師資生必修「教育議題專題」,且完成54小時實地學習之規定。102學年度(含)以前進入教程者,如選用103、104學年度之教育專業學分表,亦需符合上述規定。
- 112學年度(含)以前進入教程者,如選用113學年度起之新版教育專業課程,「教育議題專題」與「職業教育與訓練暨生涯規劃」需至少擇一修習。
- 專門課程:
- 112學年度(含)以前進入教程者,如選用113學年度適用之教育專業課程版本,專門課程須同步使用113學年度適用之版本。
- 107學年度(含)以前進入教程者,如選用108學年度起之教育專業課程,專門課程須同步使用108學年度起相同年度之版本。
- 職業群科/專長專門課程:依據教育部「技術及職業教育法」第24條第2款規定,修習職業群科各群/專長專門課程,須滿足至少18小時之業界實習時數。
- 適合培育系所資格:請檢視是否已具備修習各群科/專長專門課程之本校適合培育系所資格,如需申請「等同輔系/雙主修證明」,請洽師培中心領取申請表單,填妥後將後續請相關系所審核。
- 112學年度(含)以前進入教程者,如選用113學年度適用之教育專業課程版本,專門課程須同步使用113學年度適用之版本。
- 取得學士以上學位、修畢師資職前教育課程、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之師資生,始得參加教育實習。
- 相關規定及申請書表
- 教育實習安排、協調及推介要點
- 114-1教育實習安排行事曆
- 跨區實習實施要點
- 跨區實習申請繳交資料 docx、odt (113.10.18以前繳交至師培中心)
- 非應屆畢業生指導教授同意書 docx、odt (113.10.18以前連同畢業證書繳交至師培中心)